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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APP开发后无法使用,委托方可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款

时间:2019-08-12 12:24:49

  案情简述,耿某为开发一款手机游戏,遂与被告北京华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游戏软件开发合同,后该公司提供的游戏APP无法打开,多次要求整改但该游戏公司置之不理,后经过公证取证,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东莞合同律师代理此案。值得说明是的,此案虽然是合同纠纷,但涉及的是技术合同,依照规定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管辖。

  原告请求法院判决的事项:一,判令解除原告耿某与被告北京华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游戏软件-销售协议;二,判令被告北京华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原告耿某退还人民币70000元;三,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案件的主要事实与理由:

  2016年9月12日,被告北京华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甲方,原告为乙方,签订了一份游戏软件-销售协议。该协议的主要内容为,一,甲方是研发并运营网络游戏为主的软件公司,同时开发了《酷某游戏软件平台》,甲方为乙方研发、架设网络游戏平台。二,甲方为乙方研发网络游戏平台,平台的名称为0710游戏域名为game0710.com;乙方将自主管理,独立运营该游戏平台。甲方为乙方研发网络游戏平台,并为其搭建后台管理系统,乙方后期任何经营行为及平台上传内容与甲方无关。甲方为乙方的游戏平台提供平台维护与技术支持等服务,期限为2016年9月12日至2017年9月11日为止。三,合同第2.1条第(1)项约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网络游戏平台以及后台管理系统,并确保该游戏平台能够正常运行。第3.2第(1)项约定,甲方确保交付给乙方的网络游戏平台能够使用运行,当《酷某游戏》软件产品存在一定的程序缺陷时,甲方应及时予以修正。四,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技术服务费40000元,该费用包含网络游戏平台的研发与搭建,合同期内技术维护与支持等。合同第5.3约定,自乙方支付完款宽限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需将网络游戏平台建立完毕并交付乙方。五,合同第8.1条约定,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诚实守信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以上有原被告签订的游戏软件-销售协议为证。

  2017年9月12日向被告的支付宝账户支付了3000元,9月13日向被告的支付宝账户支付了17000元,9月26日向被告的支付宝账户支付了50000元,2016年9月26日,被告向原告出具了收据,有被告出具给原告的收款专用收据为证。因被告的游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0710游戏”的规则,故原告要求修正,但被告提出增加费用30000元,原告无奈之下支付了比合同约定的多出的30000元。

  协议前言鉴于写到“... 甲方是研发并运营网络游戏为主的软件公司,同时开发了《酷某游戏软件平台》…” 协议第5.3约定,自乙方支付完款宽限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需将网络游戏平台建立完毕并交付乙方。

  既然被告声称已经开发了该游戏平台,但截至起诉前被告仍未能依照合同约定交付游戏平台,被告没有依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游戏平台,经过原告多次催促,但被告推诿、拖延、敷衍,但游戏平台无法运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东莞合同律师认为,原、被告双方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关系,被告北京华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被告祝波是被告北京华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