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报关单就是国际货物买卖的交易证据
时间:2019-08-12 12:14:30
东莞作为世界工厂,绝大部分企业的货物都是出口,也就是经常所说的外销或者外单,在外销中,无论是企业自己办理出口还是委托报关公司办理出口,出口企业都有报关单,报关单后面还附有合同,发票等交易凭证。
东莞经济纠纷律师认为,报关单就是国际货物买卖交付的证据,相当于国内的送货单,凭借报关单就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
目前大多数报关单采取的是FOB,什么是FOB呢。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三十一条规定,如果卖方没有义务要在任何其它特定地点交付货物,他的交货义务如下:(a)如果销售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卖方应把货物移交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方;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FOB是指“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是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这意味着买方必须从该点起承当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FOB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
从以上可以看出,船上交货就意味着法律上的交付,即转移了所有权,当然风险也随之转移。
报关单不仅详细记载了货物的接收人、出口货物的名称、重量、金额,还记载了销售货物的卖家名称及代理报关公司的名称,因此一份报关单就是一份送货单。
目前,有的海关已经采取了电子报关单,为了保留证据,东莞经济纠纷律师认为需要做以下几点:第一,让报关公司打印出报关单,加盖报关公司的印章;第二,如果卖家在海关网办理了出口登记,即卖家持有海关颁发的密钥,凭借密钥可以自己登陆海关网站的话,要清晰的打印出来案涉争议的报关单,打印采取因特网打印的方式,下面留有后缀,这样可以显示打印时间。如果对方当事人在法庭上不予认可,可以持具备移动上网功能的电脑,当时就打开电脑让法官和对方当时人辨认,毕竟能够在官网上打印出来的证据法官都会采信。
海关报关单一般还附有发票、格式的买卖合同,提单。提单也是买方收货的重要依据,东莞合同律师认为,提单只是对方提货的依据,既然已经报关,风险和所有权已经转移,原告一般没有其他的义务,故提单不需要作为买卖合同或者交货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