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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东莞借款合同可以约定滞纳金吗?

时间:2020-03-30 15:03:36

  按规定,当事人签订借款合同时,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双方对合同内容可以自由约定。因此,在签订买卖合同时,为督促对方积极交付货款,有些人便要求约定滞纳金。不过,约定滞纳金可以先明确其规定。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滞纳金是对逾期不还款行为的一种经济处罚措施。

  并且,滞纳金是由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向行政管理相对人采取的一种惩罚性措施,所以是发生在不平等的行政关系主体之间,具有国家强制性。

  而签订借款合同,是在平等的民事关系主体之间,不具有国家强制性。因此,在借款合同中不能约定滞纳金。

  其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跟滞纳金有所区别,具体如下:

  1、违约金和滞纳金分属两个不同的概念

  滞纳金属于行政法律中的概念,是因行政管理相对人违反法律规定的缴费义务,比如缴税。

  违约金是因违反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的具有赔偿性的金钱给付义务,而借款合同中即可以约定违约金。

  2、违约金和滞纳金的强制性不同

  滞纳金具有法律强制性,而违约金不具备。

  3、违约金和滞纳金发生的主体不一致

  滞纳金发生在不平等的行政关系主体之间,比如民警跟公民,反之,违约金发生在平等民事主体之间。

  最后,其实生活中有些人会将滞纳金跟违约金混淆,在借款合同中约定滞纳金,那么可能会带来不必要的争端。所以,若是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发现对方主张滞纳金的,建议可以积极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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