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8-12 12:49:49
我国公司法虽然没有规定股东可以隐名,但公司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明确规定了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之间签订了“挂名合同”一般都是合法的。隐名股东由于投资限制或者其他不愿意显名的原因,不愿意成为登记股东,但隐名股东担心资产在显名股东名下,日久被其控制或者转移资产。而显名股东担心,没有实际投入但该公司可能有债务或者税务等届时自己承担责任,而实际出资人逃逸无法找到相关责任人。
为此,东莞合同纠纷律师编辑了一份挂名股东合同的版本,供参考。
《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之合同》
甲方:
合同送达地址(必须写清楚能够收到快递的地址):
联系手机:
乙方:
合同送达地址:(必须写清楚能够收到快递的地址):
联系手机: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本着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协议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合同。
一,甲方拟在东莞市清溪镇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所有的公司指“甲方拟在东莞市清溪镇投资设立公司”),约定甲方为实际出资人,乙方为名义出资人,由甲方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乙方为名义股东。公司成立地点为东莞市清溪镇某某工业区区,公司经营范围为五金配件等。鉴于公司成立名称需要预先核准,故公司一旦成立则在本合同附件补写公司名单并加盖公章确认。
二,本公司注册资本及增资及公司投入的所有资金均由甲方出资,乙方不投入任何资金。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资金后依照甲方指示,成为公司的名义股东或者名义出资人,乙方收到所有资金不得用于除公司外的其他用途。
三,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成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但股东的受益权、损益权、继承权属于甲方,乙方不享有股东的实际权利,也不承担股东的实际义务。
或者增加一款:甲方向乙方每月支付人民币1500元,作为显名股东的报酬。
四,乙方遵守本协议书的规定,为甲方的最大利益处理公司事宜,并恪尽职守、保守商业秘密、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管理义务。
五,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甲方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致使甲方资金受到损失的,甲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
六,甲方的实际出资的资金所产生的收益均属于甲方,甲方是本合同书项下唯一的受益人。
七,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关系,乙方应当协助办理有关股权转让的手续,同时终止本协议书的履行。若乙方终止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应当立即协助将持有的名义股权转让给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人。
八,本协议书未明确的事宜,双方可以另行商议签订补充协议;发生争议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本协议书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附件一:
公司名称(手写): (盖章)
附件二:甲方、乙方的身份证复印件。